標準銷售條件
本標準銷售條件適用于所有向藍格賽集團在中國區(qū)設立的公司實體購買產品的行為。通過向藍格賽購買產品,買方確認本標準銷售條件應適用。
盡管有本標準銷售條件的規(guī)定,藍格賽不排除、限制或修改任何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得排除、限制或修改的責任,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藍格賽的所有責任應依其選擇受到下述第11條的限制。
1. 定義
“關聯(lián)公司”指任何直接或間接被一方控制、與該方受共同控制或控制該方的公司;
“藍格賽”是指向買方銷售產品的藍格賽集團在中國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yè)或合資企業(yè);
“買方”是指向藍格賽購買產品的個人、公司、企業(yè)或法律實體;
2. 合同
a) 買方通過向藍格賽下單向藍格賽購買產品。所有銷售訂單必須為書面形式,并且適用本標準銷售條件的規(guī)定。
b) 銷售訂單應在買方確認蓋章之日生效或在買方收到貨物之日生效(以先到者為準)。
3. 產品價格
a) 除藍格賽和買方另有約定外,藍格賽通過銷售訂單、網(wǎng)站、電子郵件或者其他通信方式向買方提供的報價,自報價之日起三十(30)日內有效。 b) 當買方確認接受銷售訂單時,買方同意支付藍格賽所報的產品價格、運費、手續(xù)費、稅費和/或關稅。
4. 質量標準
產品制造商的保證將適用于藍格賽所銷售的產品。
5. 質量保證期限
除非銷售訂單另有約定,產品制造商承諾的質量保證期限將適用于藍格賽銷售的產品。經(jīng)產品制造商確認為產品本身質量問題而非人為損壞或合理損耗,且在質量保證期限內的,藍格賽將提供修理或更換損壞件或聯(lián)絡供應商提供修理或更換損壞件。
6. 交付、風險及所有權
a) 藍格賽應盡其合理努力按照銷售訂單中約定的方式和時間交付產品。如由于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交貨,雙方應協(xié)商推遲交貨時間。買方應盡全力按時收貨/提貨。如由于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收貨/提貨,雙方應協(xié)商推遲收貨/提貨時間。如由于買方的原因導致的延遲收貨/提貨而使藍格賽為其保管產品的,買方應支付額外的產品保管費。
b) 產品損壞及滅失的風險自藍格賽交付產品之日起由買方承擔。如買方未按時收貨/提貨,應視同藍格賽已經(jīng)交付,產品的風險自藍格賽發(fā)貨之日起由買方承擔,藍格賽有權就視同交付的產品向買方主張收款權利。
c) 產品所有權應自藍格賽完全收到買方應付給藍格賽的合同金額后轉移。如以票據(jù)形式進行支付的,該產品的所有權轉移應發(fā)生在票據(jù)到期托收,藍格賽全額收到貨款之后。
d) 如果買方未按約定支付貨款、或買方破產、通過清算決議或法庭命令清算、或買方的資產或買方被指定了接管人,藍格賽有權選擇在不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收回產品并為了該目的進入買方占有的或擁有的處所,且有權暫時停止履行與買方的其他銷售訂單項下的交貨義務直至買方支付貨款。
7. 包裝
產品包裝由藍格賽選擇適宜的包裝或者使用產品制造商原包裝,如果買方有特殊要求,藍格賽可以按買方的要求包裝,但包裝費由買方承擔。
8. 檢驗
a) 買方自提產品或藍格賽送貨時,雙方當場驗收,如出現(xiàn)外包裝損壞或產品與銷售訂單不符的情況,買方應立即向藍格賽指出。如由藍格賽委托第三方運輸,買方收到產品時應及時開箱檢查,確認包括外包裝是否變形,產品數(shù)量、產品型號、產品性能等是否符合銷售訂單要求。如出現(xiàn)外包裝損壞或產品與銷售訂單不符的情況,應立即向運輸方索取有效證明,并立即通知藍格賽,以便索賠。對于驗收過程中的任何問題,買方應于收到產品之日起七個(7)工作日之內書面通知藍格賽,否則視為驗收合格。
b) 如果雙方就產品檢驗發(fā)生爭議, 應當委托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檢驗。
9. 支付
a) 除銷售訂單另有約定外,買方應在藍格賽發(fā)貨后的三十個(30)工作日內支付貨款。
b) 除銷售訂單另有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如果買方未按時付款,每逾期一(1)日,則按未支付款項的0.01%向藍格賽承擔違約責任,藍格賽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或提前解除合同。
10. 知識產權
藍格賽對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證以產品制造商對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證為限。
11. 責任限制
藍格賽在任何情況下承擔的與產品相關的起訴、索賠、責任等都不應超過該等索賠涉及的產品的銷售訂單金額,無論任何理由或過錯。除非雙方另行約定,在任何情況下藍格賽無須對任何特殊的、間接的、偶然的、懲罰性的損失承擔責任。任何針對藍格賽的訴訟行為必須在產品購買之日起或產品提供之日起十二個(12)月內提起。盡管有上述約定,對于排除或試圖排除此等責任被認為是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藍格賽不會排除或限制此類責任。
12. 保密性
買方可以獲取與購買產品相關的藍格賽的保密信息(如下所述)并且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間且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之后的兩年內保護藍格賽的保密信息。“藍格賽的保密信息”包括書面或口頭形式的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商業(yè)機密、商業(yè)計劃、財務、員工數(shù)據(jù)、和其他材料相關的信息或者藍格賽及其關聯(lián)公司視為私有的、與藍格賽及其關聯(lián)公司當前或預期商業(yè)或事務相關的并直接或間接透露給買方的信息。另外,藍格賽保密信息也是指在買方向藍格賽購買服務或產品過程中透露給買方的任何第三方的私有或保密信息。藍格賽保密信息不包含(i)在藍格賽及其關聯(lián)公司向買方透露之前買方在信息披露并無限制的情況下已經(jīng)合法得知的任何信息;或(ii)買方在無違規(guī)行為的情況下所得知的現(xiàn)在已經(jīng)是或已經(jīng)成為廣為人知的信息;或(iii)買方在沒有使用藍格賽保密信息的情況下獨立產生的信息,并有適當?shù)奈臋n作為憑證;或(iv)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買方且未對該等信息披露做出限制的信息。另外,買方可以根據(jù)政府部門或法律的要求,披露藍格賽的保密信息,但事先應通知藍格賽。
13. 可轉讓性
未經(jīng)藍格賽同意,買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在銷售訂單項下的權利義務。
14. 可分割性
若本標準銷售條件的規(guī)定部分或全部被視為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本標準銷售條件其他規(guī)定的有效性不受影響。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的規(guī)定應自動由最接近藍格賽的預期目的和意向的有效的和可執(zhí)行的規(guī)定予以取代。
15. 棄權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遲延行使其在本標準銷售條件項下的某項權利,不構成該方對此項權利的放棄,如果該方行使過某項權利或部分行使某項權利,并不妨礙其將來再次行使此項權利。
16. 不可抗力
如果造成延期或未能履行任何義務系由于超出了雙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戰(zhàn)爭、恐怖襲擊、火災、爆炸、洪水、進口或出口管制或禁運)(下稱“不可抗力事件”),雙方不應就該等延期或未能履行其在該合同下的義務,而承擔責任或被視為違反該合同。在出現(xiàn)不可抗力的情況下,藍格賽可自行選擇延期履行或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同。
17. 適用法律及仲裁
本標準銷售條件的實施和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執(zhí)行銷售訂單中所發(fā)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爭執(zhí),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后仍不能解決時,提請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8. 合規(guī)條款
a) 法律法規(guī):買方應遵守適用于銷售訂單項下其購買產品或相關服務活動的一切法律,包括國家或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條例(包括但不限于關于環(huán)境、健康、安全、雇傭、數(shù)據(jù)保護、反壟斷以及運輸、儲存有害物質)。
b) 反腐敗反賄賂:買方應:(1)樹立對賄賂零容忍的企業(yè)文化并制定道德行為規(guī)范且要求其員工嚴格執(zhí)行;(2)如果買方或其代表有任何賄賂行為應立即通知藍格賽;(3)買方應建立完善的內控程序以保證買方或其代表遵守所適用的反腐敗反賄賂法律法規(guī);(4)應賠償藍格賽所有因買方或其代表違反反腐敗反賄賂法律法規(guī)而遭受的直接、間接和相應而產生的損失、損害、索賠、訴訟及法律成本。
c) 出口管制:除非銷售訂單另有規(guī)定,買方應負責獲得其購買或再次銷售產品所需的進口許可證、外匯許可證或任何其它政府許可或授權。買方及藍格賽應當彼此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協(xié)助且買方需承擔該等協(xié)助的所有費用。除非雙方同意,從藍格賽購買的產品不得通過轉運、轉口、轉移或其它方式在除了藍格賽知曉買方可能銷售產品的最終目的地以外的其他最終目的地進行銷售(無論直接或間接)。
19. 全部銷售條件
本標準銷售條件及銷售訂單構成雙方就標的產品的銷售和購買達成的全部銷售條件,并且取代雙方之間此前就該標的產品進行的所有磋商、談判以及達成的銷售條件。除非藍格賽明確書面同意該修改或變更,買方簽發(fā)的任何采購訂單或類似文件均不構成對本標準銷售條件的修改或變更。對本標準銷售條件所進行的任何修改或變更均應以書面形式并得到雙方的簽署認可,否則均視為無效。